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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安县人事局2010年招聘广播电视采编工作人员公告
来源:2exam.com 2010-10-20 编辑:zhoupanyu 【字体:小 大】
因工作需要,经研究决定,按照《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面向县广播电视台临聘人员中公开招聘广播电视采编人员3名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 

四川省安县人事局关于公开招聘广播电视采编工作人员的公告
 
因工作需要,经研究决定,按照《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面向县广播电视台临聘人员中公开招聘广播电视采编人员3名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的原则、标准及方式
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;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,采取笔试、面试、考核相结合的方式,择优聘用。
二、招聘的范围及对象
县广播电视台现在岗的临聘人员。
三、应聘资格条件
(一)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。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爱岗敬业、事业心和责任心强,品行端正;
3、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4、年龄:
18-28周岁之间(1982年10月13日-1992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);
5、专科及以上学历。
四、报名
(一)报名时间
2010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9:00-17:00。
(二)报名地点
县政府行政大楼五楼安县人才服务中心(花荄镇),联系电话:433611813568278967。
(三)报名手续
报名为现场报名。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资格证书、单位介绍信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,同底免冠近照3张。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并提交《安县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》,并根据川价字费[2003]237号文件规定,笔试每科收费50元,进入面试后收面试费80元。
(四)报名要求
报名时考生所提供的各种信息、材料、证件、证明、介绍信必须真实完整,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,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,且后果自负,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本人承担。
(五)领取准考证时间
2010年10月21日至10月22日9:00-17:00,在安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(县政府行政办公大楼五楼)
六、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
(一)资格审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;
(二)开考比例
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:3方可开考。达不到上述比例的,调减招聘计划。
七、考试
(一)笔试时间
2010年10月23日上午。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。
(二)笔试科目及内容,笔试考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
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为《公共基础知识》、《职业能力倾向测验》二科。
(三)面试内容
应聘者的责任感和进取心,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、仪表举止和专业技能。
(四)面试比例
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,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: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(如笔试成绩相同,一并进入面试)。
(五)面试时间及地点
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。
(六)成绩计算
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%,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%;笔试每科成绩、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,考试总成绩=笔试成绩(公共基础知识成绩×35%+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×35%)+面试成绩×30%。
八、体检及考核
(一)根据笔试、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(总成绩并列的,按笔试成绩排序;笔试成绩相同的,按《公共基础知识》成绩排序)。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国家人事部、卫生部《关于印发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》规定执行,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,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依次等额递补。
(二)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,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,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依次等额递补。
(三)体检和考核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。
九、聘用
(一)对考试、考核、体检合格人员,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,办理编制、人事、工资、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,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,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一年。试用期满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;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
(二)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未报到者,视为自动放弃。
(三)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一律按川办发[2002]40号文件规定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制管理。
(四)考生聘用后须在安县工作满5年方可申请流动。
十、公示
笔试成绩在县广播电视局和县人才服务中心公布;面试人员名单、面试相关事项、面试成绩、总成绩、体检时间另行公布。
十一、招聘工作纪律
(一)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。
(二)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制度。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,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,应当回避。
(三)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,视其情节追究相应的责任;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,一经发现核实,取消考试资格,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。
十二、其它事项
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、补充、提示等事项在安县人事机构编制网上公告。
十三、本公告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。
监督电话:县纪委监察局0816-4336299
县人事局纪检组0816-4336116
咨询电话:0816-4336118
 
 
 
O一O年十月十二日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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